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俄罗斯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运函字[1994]第96号颁布时间:1994-06-03
1994年6月3日 外经贸运函字[1994]第96号
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的决定,对到达俄罗斯的货物所附文件中应包括
确定货物品名和价值的单据或其他文件以用于履行海关手续,没有上述文件,货物不
予接收。
为此,各有关单位今后出口货物时,要填写确切的货物品名和价值,另根据《国
家统一海关编码》International Customs Harmonizd Code)加注货物编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运输司反映。
附件:俄铁M-6130号电报译文
铁组委员会、保、匈、罗、斯、波、朝、蒙、捷、中铁、白、乌、拉、立、爱、摩、
哈、阿、格等: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的决定,对到达俄罗斯的货物添附文件中应包括
确定货物品名和价值的单据或其它文件以用于履行海关手续。
请注意,没有上述文件,货物不予接收。
第一副部长 莫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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