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俄罗斯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运函字[1994]第96号颁布时间:1994-06-03

     1994年6月3日 外经贸运函字[1994]第96号 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的决定,对到达俄罗斯的货物所附文件中应包括 确定货物品名和价值的单据或其他文件以用于履行海关手续,没有上述文件,货物不 予接收。   为此,各有关单位今后出口货物时,要填写确切的货物品名和价值,另根据《国 家统一海关编码》International Customs Harmonizd Code)加注货物编码。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运输司反映。 附件:俄铁M-6130号电报译文 铁组委员会、保、匈、罗、斯、波、朝、蒙、捷、中铁、白、乌、拉、立、爱、摩、 哈、阿、格等: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的决定,对到达俄罗斯的货物添附文件中应包括 确定货物品名和价值的单据或其它文件以用于履行海关手续。   请注意,没有上述文件,货物不予接收。                             第一副部长 莫申科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