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建立
颁布时间:1999-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99信息】 为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
外)代码的管理,推动进出口企业代码在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管理等进出口环
节的应用,保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
出通知,决定自1999年起建立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制度。
通知中规定的年审范围为:凡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或登记的各
类进出口企业,必须申领资格证书并参加每年的年审。年审内容包括:查验资格
证书列明的各项内容是否变更,凡所列项目已作变更的,授权发证机关须在15
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应的计算机数据并通过网络上报外经贸部。同时对换领新证、
遗失资格证书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授权发证机关在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的年审总结报外经贸部。总结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截至当年4月底本地区已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数量、已申领
资格证书企业数量、已参加当年年审企业数量、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