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4-06
2001年4月6日 证监发[2001]55号
各上市公司:
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
别规定》,现予发布。
2001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
度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01年第三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
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
度报告;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