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规 > 正文

国内贸易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中远期合同交易的通知

内贸市联字[1995]第21号颁布时间:1995-03-28

     1995年3月28日 内贸市联字[1995]第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自确定试点期货交易所之后,国内贸易部和证监会多次明确指出,不得借中远期 合同交易之名进行变相的期货交易,但一些市场拒不执行,严重影响了我国现货市场 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整顿流通秩序和抑制通货膨胀。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 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所有商品中远期合同交易。已经开展中远期合同 交易的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所,未平仓合同可在合同到期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 交割,一律不得再推出新的中远期合同。 二、各有关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各个交易环节协调一致、 平稳过渡。 三、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以保证正常的生产、流 通和社会秩序。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函告国内贸易部。 四、各批发市场开展的现货批发交易继续进行。为防止混淆界限,保护和发展正 常的现货批发交易,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内贸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 订中远期批发交易的市场管理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