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国库券发行条件的公告

(93)财国债字第62号颁布时间:1993-07-11

     1993年7月11日 (93)财国债字第62号   目前正值1993年国库券发行期,国务院已决定储蓄存款利润再次上调,为了 保护广大国库券投资者的利益,现决定相应调整1993年国库券利率;并对1992年 和1993年发行的国库券实行保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3年发行的 3年期和 5年期国库券的年利率分别从12.52%和14.06% 调高到13.96%和15.86%,调高后的国库券年利率仍分别比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 高出1.72和 2个百分点。本公告发布前已发行的1993年国库券,也按新的利率计 付利息。计息期不变。   二、1992年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和3年期国库券及1993年发行的3年期、5年 期国库券,均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实行人民币储蓄存款保值的有关规定》,1997 月11起实行保值,保值贴补率按兑付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计算。   特此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