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汇发[2003]108号颁布时间:2003-09-09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一、开立和注销 一、开立和注销 1.境外账 一级分局 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上市前外汇 户的期限; 办理。 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 2.境外开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资金全部到位前,为临时存放境外发 户银行。 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
题的通知》(汇发 (附表1); 股及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应向外汇 用情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外汇局;
[2002]77号)3 3.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 局申请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调回境内后5
2.《国家外汇管理局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境外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应与上市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金调回情况报外汇局备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二、资金调回备案 地一致,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 案。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1.资金调回境内凭证;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身名 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使用期满后
的通知》(汇发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不得以个 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
[2003]108号)。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 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报外汇局备案;
登记)》(附表2)(附表3); 4.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 5.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
3.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 境外发股和上市募集的资金;支出范 资股公司募集的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
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 围为调回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
市外资股公司提供)。 5.账户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到外汇局备案。
月; 6.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
6.募集的外汇资金足额调回境内后 外股票账户;
应立即撤销账户。 7.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有关资金
二、资金调回备案 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1.境外账户的开立情况应与批准文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服后登记)(补登记)》(附
件一致; 表2)(附表3)中。
2.募股收入应足额调回境内。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
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
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台账并汇总。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和注销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 境外开户 一级分局 1.临时境外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境外上市外资服公司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获准回购本 银行。 办理。 外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证明报外汇局;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 公司境外流通股份后应向外汇局申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登记])》(附表2)(附表3); 请开立回购境外股票账户;正在发股 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
题的通知》(汇发 3.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的企业也可向外汇局申请保留临时 用情况及账户注销证明报外汇局;
[2002]77号); 4.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 境外股票账户用于回购;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在账户有效期满后
2.《国家外汇管理局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境外开户银行所在地应与上市地 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关闭账户,并将有关账户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一致,并应优先选择境外中资银行; 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以自身名 4.分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回购境外
的通知》(汇发 义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不得以个 股票账户;
[2003]108号)。 人或者其它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5.申请保留境外募股收入用于回购的最高限
4.回购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 额为募股收入的10%。
经批准保留的发股收入和从国内汇
入的资金;支出范围为回购本公司境
外上市流通股份、支付相关费用;
5.账户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内股票专用账户的开立的注销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 1.开户行 一级分局 1.账户的贷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境外发股和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外汇资金 资质; 自行办理 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不含存款利息);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 调回境内时。可以向外汇员申请开立 2.开户数 或授权下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后应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登记)》(附表2)(附表3); 境内股票专用账户保留外汇资金; 量; 级分局办 注销该账户,并在账户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
题的通知》(汇发 3.正式招股说明书; 2.开户银行所在地应与境外上市外 3.境外募 理。 将销户证明报外汇局备案。
[2002]77号),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股公司注册地一致;且是具备结售 集的外汇
2.《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业务许可的外汇指定银行; 资金是否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3.股票专用账户收入范围为境外募 足额调回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集的外汇资金,支出范围为招股说明 境内。
的通知》(汇发 书中所列经常项下的外汇支出、经外
[2003]108号) 汇局批准的结汇、资本项下外汇支
出;
4.募股收入在1亿美元(含-亿美
元)以下的,可以开立1个境内股票
专用账户,募股收入在1亿美元以上
的,可以开立2至3个境内股票专用
账户。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 1.资金调 一级分局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募集资金调回 回凭证; 自行办理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 境内后可向外汇局申请结汇;境内股 2.结汇资 或授权下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登记)》(附表2、附表3); 票专用账户保留的外汇也可向外汇 金用途。 级分局办
题的通知》(汇发 3.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 局申请结汇; 理。
[2002]77号); 4.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 2.结汇资金使用范围应与招股说明
2.《国家外汇管理局 5.境内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账单 书一致。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开立境内股票专户的提供);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6.招股说明书;
的通知》(汇发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003]108号);
3.《减持国有股筹集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国发
[2001]22号)。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流通股份的购付汇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 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境 1.批准文 一级分局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 外上市外资股公司获准回购本公司 件; 办理。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 境外流通股份的自有外汇资金不足 2.外汇账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登记)》(附表2)(附表3); 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购付汇。 户对账单。
题的通知》(汇发 3.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2002]77号); 4.境外、内外汇账户对账单;
2.《国家外汇管理局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汇发
[2003]108号)。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 1.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 1.《境外中 一级分局 1.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 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批准境外发股 资控股上 自行办理 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2.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 及上市(含增发)后办理上市前登记, 市公司境 或授权下 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 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 外上市股 级分局办 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
题的通知》(汇发 件); 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附 票外汇登 理。 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
[2002]77号); 3.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 表4)填写内容与批准文件及招股说 记表(上市 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
2.《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明书一致; 前登记)》 前登记)》(附表4)。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4.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3.资金调回计划应与外汇管理政策 (附表4)的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5.初步招股说明书; 规定相符。 填写内容;
的通知》(汇发 6.资金调回的计划; 2.资金调
[2003]108号);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回计划。
3.《减持国有股筹集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国发
[2001]22号)。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发股前登记 1.《境外中 一级分局 1.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服权持有单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 的境外中资控股公司的境内股权持 资控股上 自行办理 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 有单位境外发股活动结束后办理上 市公司境 或授权下 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附表5); 市后登记; 外上市股 级分局办 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附表5),
题的通知》(汇发 3.正式招股说明书; 2.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 票外汇登 理。 2.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
[2002]77号); 4.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 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 记表(发股 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及付款凭证等; 有单位办理补登记; 后登记) 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5.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 3.《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 (补登记)》 登记)》(附表6)。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 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 (附件2)
的通知》(汇发 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 记)》(附表5)(附表6)的填写内容与 (附表3)填
[2003]108号); 15%的提供); 实际招股情况一致; 写内容;
3.《减持国有股筹集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4.境外上市费用不得从境内支付; 2.支付的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 5.资金调回时间与计划一致。 境外上市
暂行办法》(国发 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 费用合同、
[2001]22号)。 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 付款凭证。
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
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
基本情况等);
2.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
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一、开立和注销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上市前登记 1.境外账 一级分局 1.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1.书面申请; 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 户的期限; 办理。 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 权持有单位在通过境外上市公司减 2.境外开 2.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 持股票及出售境内资产与权益所得 户银行。 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
题的通知》(汇发 (补登记〕)》(附表5)(附表6); 外汇资金全部到位前,为临时存放所 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
[2002]77号) 3.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 得资金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临时境 3.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
2.《国家外汇管理局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股票账户; 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二、资金调回备案 2.境外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应与上市 局备案;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1.资金调回境内凭证; 地一致,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 4.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
的通知》(汇发 2.《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 3.临时境外股票专用账户应以境外 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
[2003]108号)。 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 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 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补登记)》(附表5)(附表6)。 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以个人或者其 5.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
3.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 它法人名义开立账户; 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
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 4.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 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
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 通过境外上市公司减持股票及出售 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
单位提供)。 境内资产与权益所得外汇资金;支出 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
范围为调回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6.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
5.账户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外股票账户;
6.所得外汇资金足额调回境内后应 7.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
立即撤销账户。 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
二、资金调回备案 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
1.境外账户的开立是应与批复文件 市后登记)(补登记)》(附表5)(附表6);
一致; 8.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
2.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外汇资金 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
应足额调回境内。 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
建立台账并汇总。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
法律依据 审核材料 审 核 原 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1.《国家外汇管理 1.书面申请;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 1.资金调 一级分局
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2.招股说明书; 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 回凭证; 自行办理
进一步完善境外上 3.《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 票、出售境内资产与权益所得外汇资 2.结汇资 或授权下
市外汇管理有关问 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 金调回境内后可以向外汇局申请结 金用途。 级分局办
题的通知》(汇发 (补登记)》(附表5)(附表6); 汇; 理。
[2002]77号); 4.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 2.结汇资金使用范围与招股说明书
2.《国家外汇管理局 (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 一致。
关于完善境外上市 公司股票提供);
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5.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
的通知》(汇发 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
[2003]108号) 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
3.《减持国家股筹集 6.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暂行办法》(国发
[2001]22号)。
附表: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略)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略)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略)
4、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略)
5、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略)
6、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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