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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二)

汇发[2002]113号颁布时间:2002-11-14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货到汇款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一式两联),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贸易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项下进口 定》; 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付汇核销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一式 (一式两联)上加盖 管理 办法》; 3.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3.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应注明“货到汇 审章”,第一联留存 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 定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款”的结算方式,并填写报关单编号、报 外汇局二年备查,第 法的通知; 关单的总价金额、到货日期; 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 4.《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4.外汇指定银行已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 上加盖“已核销章”; 2.外汇局应及时、准 关问题的通知》。 5.属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贸易进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 口付汇核销单的交易附言中应填写“国际 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 招标、国内供货”; 到计算机系统中。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 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关单上 的贸易方式及相应材料。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信用证、托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贸易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 收、预付货 定》;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 款项下进口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一式 两联)上加盖“进口付 付汇核销管 办法》; 4.进口货物报关单; 两联)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汇核销已报审章”,第 理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 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付汇金额应不超 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 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过报关单上总价金额; 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 知》; (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审 4.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报 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 核所需要的材料); 关单,应审核海关提供的“二次核对”证 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 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 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有关核准件; 明;进口日期在1998年9月1日以后的进口 年备查; 法的通知》; 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项下)。 报关单,须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 2.当报关单总价金额部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逐笔审核报关单的真实性; 分被核销时,外汇局应 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 5.报关单应为进口付汇专用联,并盖有海 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 关问题的通知》。 关“验讫章”; 系统” 逐笔办理核注、 6.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 打印电子底帐、退单返 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审核报关单上 回,并在纸质报关单上 的贸易方式及相应材料; 注明已核销币种、金额, 7.国际招标项下的境内采购在核销单的交 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 易附言中应注明“国际招标、国内供货”。 管业务章”; 3.当报关单总价金额全 部被核销时,外汇局应 通过“报关单联网核查 系统” 逐笔办理核注、 结案、打印电子底帐、 留单返回,并加盖“进 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 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机系统中。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保税 寄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 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 仓库 代销 定》;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付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 进口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 3.进口合同; 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保 货物 办法》;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税仓企业不得购汇;买 项下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断销售项下的购汇人应 付汇 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是保税仓企业,从保税 核销 知》;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 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 管理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 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不得购汇,只能向保税 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 7.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它有 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法的通知》; 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2.注意以寄售、代销方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式交易还是以买断方式 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 交易; 关问题的通知》; 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 6.《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 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 买断 问题的通知》。 两联)上加盖“进口付 销售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汇核销已报审章”,第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账 3.进口合同; 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备查; 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 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 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出仓报关单); 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7.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 机系统中。 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 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8.相应的结算方式和贸易管理方式要求的其它有 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深加 来料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转入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与转出方出口货 1.转入方与转出方的 工结 转进 定》;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物报关单上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应一 报关单相关内容应一致; 转项 料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致。 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 下付 行办法》; 4、转厂合同; 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 汇核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式两联)、进口货物报 销管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 关单上加盖“进口付汇 理 的通知》; 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核销已报审章”,第一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联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 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 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 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 关做法的通知》; 的复印件。 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 查;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外汇局应及时、准确 6.《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 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售付汇及核销有关问题的通 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知》; 机系统中。 7.《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 (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 序〉的通知》。 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转进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料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4、转厂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 “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 “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 销单的复印件。 来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加工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转内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要备案登记的); 销 4.合同; 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 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来料 成品内销(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 报关单; 6.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贸易方式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属于实物投资的报关单不得用于付汇 1.根据验资报告确定企 为“合资 定》;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核销; 业投资的组成; 合作设备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超出外经贸部门核准的设备进口清单 2.由合资合作合同、章 (2025)” 行办法》; 4.进口合同及发票; 以外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得用于付汇核 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 “外资设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 5.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 销。 设备进口清单确定企业 备物品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 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 进口设备的总金额; (2225)” 的通知》; 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 3.结合其他单证确定企 项下付汇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 本; 业能否支付进口设备款; 核销管理 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 8. 各期的验资报告(第一次用); 4.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 关做法的通知》; 9. 进口货物报关; 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 “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章”,第一联与报关单 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 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 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 留存五年备查;5.外汇 局应及时将贸易进口付 汇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 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报关单上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1.只有属于凭许可证及 经营单位 定》;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 配额管理的进口的商品 与付汇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3.进口付汇备案表; 项下的进口; 方可办理此种核销; 位不一致 行办法》; 4、进口货物报关单; 2.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 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 付汇核销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 5.核销说明; 下的进口。 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 管理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 6.进口合同; 两联)、进口货物报关 的通知》; 7.代理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单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 8.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销已报审章”,第一联 核查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 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 关做法的通知》; 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 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 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外汇局应及时、准确 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 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机系统中。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贸易进口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付汇金额须小于或等 1.办理退汇核销的结汇水单须为出口收汇核销专 付汇项下 暂行办法》 2、进口付汇核销单; 于报关单金额与退汇金 用联; 退汇核销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额之和; 2.只有从境外退汇方可办理退汇核销; 管理 4、申请报告; 2.进口单位原以现汇对 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5、与外商确定的退货或退汇协议(如有); 外支付的,退回的外汇 联)、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上加盖“进口付汇核 6、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帐 销已报审章”,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一 7、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户中保留,原购汇对外 联、已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的结汇水 支付的则收入的外汇须 单/收帐通知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 结汇; 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 3.退汇应是从境外退回, 年备查;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贸易进口付汇 且未办理过出口收汇核 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销手续。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转口贸易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转口后收入外汇金额 1.进出口合同中商品名称应一致; 项下付汇 监管暂行办法》;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须大于原进口付汇金额。 2.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核销管理 2.《进口付汇核销贸易 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2.应审核收帐通知或结 联)、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 真实性审核规定》。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正本; 汇水单。 已报审章”,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一联、 5.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已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的结汇水单/收 帐通知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 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3.外汇局应及时、准 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 机系统中。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境外工程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与所报审单证内容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 使用物资 办法》; 2.进口付汇核销单; 相符。 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 项下付汇 2.《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 3.进口付汇备案表; 两联)、进口货物报关单、 核销管理 核规定》。 4.进口货物报关单(工程结束设备运回的); 收汇凭证上加盖“进口付 5.收汇凭证。 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 联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 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 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2.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 中。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异地付汇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1.报审单证与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内容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 核销管理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相符。 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 办法》; 3、进口货物报关单; 2.异地付汇的核销由备案表签发地外汇 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 3.《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 4.进口付汇备案表; 局负责。 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 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5.按不同结算方式的付汇须审核相应的材料。 章”,第一联与报关单电子 4.《关于“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 底帐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 系统”软件升级和调整有关做法的 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 通知》; 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5.《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2.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贸 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 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内 题的通知》。 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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