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银行法规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颁布时间:1998-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98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 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 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现公告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 存款年利率由4.77%降为3.78%。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 贷款年利率由6.93%降为6.39%。调整后各档次贷款利率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利 率降低0.27个百分点,再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55个百分点。调整后准备 金存款及各档次再贷款利率见附表三。 四、中国人民银行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任何 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高息部分,任 何单位、个人、金融机构不得支付。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的机构和 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一、活期存款 1.44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 2.79 半 年 3.33 一 年 3.78 二 年 3.96 三 年 4.14 五 年 4.50 (二)零存整取、整存 零取、存本取息 一 年 3.33 三 年 3.78 五 年 4.14 (三)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 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二: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6.1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39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66 三至五年(含五年)  7.20 五年以上     7.56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三: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1998 (1998年     年7月1日) 12月7日) 一、准备金存款利率 3.51 3.24 二、再贷款利率 二十天    5.22 4.59 三个月    5.49 4.86 六个月    5.58 5.04 一 年     5.67 5.13   三、再贴现利  4.32 3.96 (注:本表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