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颁布时间:1998-1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98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
2月7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
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现公告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
存款年利率由4.77%降为3.78%。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
贷款年利率由6.93%降为6.39%。调整后各档次贷款利率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利
率降低0.27个百分点,再贷款利率平均降低0.55个百分点。调整后准备
金存款及各档次再贷款利率见附表三。
四、中国人民银行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任何
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高息部分,任
何单位、个人、金融机构不得支付。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的机构和
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一、活期存款 1.44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 2.79
半 年 3.33
一 年 3.78
二 年 3.96
三 年 4.14
五 年 4.50
(二)零存整取、整存
零取、存本取息
一 年 3.33
三 年 3.78
五 年 4.14
(三)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
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二: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6.1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6.39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66
三至五年(含五年) 7.20
五年以上 7.56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三: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调整前 调整后
(1998 (1998年
年7月1日) 12月7日)
一、准备金存款利率 3.51 3.24
二、再贷款利率
二十天 5.22 4.59
三个月 5.49 4.86
六个月 5.58 5.04
一 年 5.67 5.13
三、再贴现利 4.32 3.96
(注:本表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