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2000]365号颁布时间:2000-04-24
2000年4月24日 国经贸贸易[2000]365号
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计经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0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促进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增强我
国钢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经研究,同意增加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锡钢集团
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以产顶进”列
名钢铁企业,享受国家钢材以顶进政策,承担国家钢材“以产顶进”任务。请关关部
门按规定做好对列名企业的管理和核销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