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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钢材“以产顶进”列名钢铁企业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2000]365号颁布时间:2000-04-24

     2000年4月24日 国经贸贸易[2000]365号 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计经委)、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0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促进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增强我 国钢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经研究,同意增加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锡钢集团 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为“以产顶进”列 名钢铁企业,享受国家钢材以顶进政策,承担国家钢材“以产顶进”任务。请关关部 门按规定做好对列名企业的管理和核销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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