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3年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0号颁布时间:2003-03-07
2003年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3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917个产品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
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品种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
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3年第一批)(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