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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运行盐办函[2002]18号颁布时间:2002-09-02

     2002年9月2日 运行盐办函[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经研究,今年底到期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03年底。请各 地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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