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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财政部关于糖精生产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产超销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国经贸运行[2002]326号颁布时间:2002-05-24

     2002年5月24日 国经贸运行[20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 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0]500号),今年1月份,国家 经贸委、财政部对2001年糖精限产限销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地 区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应关闭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关闭;保留的生 产企业超计划生产和内销的情况严重。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作了重要批示。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天津市未按规定及时关闭天津津武糖精厂。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国 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闭部分糖精生产企业和调减糖精生产能力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运行[1999]1269号),要求2000年2月以 前关闭天津津武糖精厂等9户企业,但该厂到今年5月上旬还在生产,直到5月21 日才开始拆除关键设备。   (二)保留的5户糖精生产企业超计划生产和内销的情况严重。2001年国家 下达糖精生产计划19500吨,实际生产22861吨,除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比计划少生产367吨外,其他4户企业超计划生产合计3728吨,其中江苏苏州 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超计划生产1715吨,河南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超计划生产 820吨,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超计划生产342吨,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超计 划生产851吨。2001年国家下达国内销售计划3000吨,实际销售4488 吨,超计划内销1488吨,其中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超计划内销1005吨,河 南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超计划内销264吨,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超计划内销19 0吨,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超计划内销29吨。   二、对上述问题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天津津武糖精厂2000年和2001年实现的利税由国家经贸委、财 政部审核后,在办理2002年决算时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二)对2001年超计划生产和内销的5户企业,按当年超计划生产数和超计 划内销数计算所实现的利税,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核后,在办理2002年决算 时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三)有关省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今年下达的糖精产销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杜绝 超产超销现象。各地要加强对糖精的使用管理,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 品卫生标准,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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