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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关于申报第九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技术函[2002]20号颁布时间:2002-05-22

     2002年5月22日 技术函[200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 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经研究,拟开始第九批国家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省市和行业已认定技术中 心基础上,选择技术中心建设成效突出,具备较强规模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行业中处 于领先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国家认定。   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国家经贸委二OO二年第24号公告,准备企业技术中心评 价材料及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三、各省市经贸委推荐企业不超过两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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