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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锑品、白银出口供货企业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2001]211号颁布时间:2001-03-07

     2001年3月7日 国经贸外经[2001]211号 河南、湖南、江西、云南、内蒙古、广东、贵州、海南、广西、深圳经贸委、外经贸 厅(委): 为了保证2001年锑品、白银出口的正常进行,经研究,现就确定锑品、白银出口 供货资格企业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定锡矿山矿务局、益阳华昌锑业股份公司、湖南湘西金矿、柳州华锡集团、 柳州市环东金属材料厂、云南木利锑业公司、贵州东峰企业集团为具备锑品出口供货 资格的企业。 暂定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钢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厂、湖南水口山矿务局、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具备白银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 二、锑品、白银出口企业不得出口或代理出口无锑品、白银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 的产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外经贸部视其情节减少或取消其出口配额;情节严重 伪,取消其锑品、白银出口经营权。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会负责监督锑品、白银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间签订的出口代理或供货合同,确保出口 企业的锑品、白银来自有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 三、有出口供货资格的锑品、白银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加工许可 证企业的产品,有关省市经贸委会同外经贸厅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监督检查。 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抽验复查已取得锑品、白银出口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对违 反规定的出口供货企业,取消其出口供货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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