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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下发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推荐意见

颁布时间:1998-12-17

  国家经贸委为推广应用土工布,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组织好土工 布的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防止土工布生产企业重复建设, 于近日下发通知,对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推荐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条件   1、企业(指生产实体)已有土工合成材料的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1 000吨以上(或机织600万平方米以上); 2、土工布的幅宽在4米左右;   3、企业生产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完善,产品标准和质量检测手段完备,产 品性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产品合格率在90%以上; 4、企业技术力量强,有产品开发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5、企业产品已在国内外一些工程中应用,并经检测证明符合工程要求; 6、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推荐原则   推荐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定 标准就高不就低,选点宜少不宜多。按照产品标准类别分别推荐,平均每个类别 推荐5个企业左右,共计约30个。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附 企业的基本资料;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司组织考核提出意见,经土工布推广应用协 调小组讨论后确定。 三、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管理 对确定的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要进行认真管理:   1、企业生产的产品,要送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同时对合格产品配发标志, 并在相关报纸上予以公布; 2、企业要制定完善、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3、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对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国家经贸委组织有关行业,有关人员进行不定 期考核和考察,实行动态管理。   5、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工布材料,实行招标制,参加投标企业的产品必须具 有规定的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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