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下发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推荐意见
颁布时间:1998-12-17
国家经贸委为推广应用土工布,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组织好土工
布的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求;防止土工布生产企业重复建设,
于近日下发通知,对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推荐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条件
1、企业(指生产实体)已有土工合成材料的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1
000吨以上(或机织600万平方米以上);
2、土工布的幅宽在4米左右;
3、企业生产管理严格,质量控制完善,产品标准和质量检测手段完备,产
品性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产品合格率在90%以上;
4、企业技术力量强,有产品开发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5、企业产品已在国内外一些工程中应用,并经检测证明符合工程要求;
6、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推荐原则
推荐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定
标准就高不就低,选点宜少不宜多。按照产品标准类别分别推荐,平均每个类别
推荐5个企业左右,共计约30个。行业主管部门按上述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并附
企业的基本资料;国家经贸委的有关司组织考核提出意见,经土工布推广应用协
调小组讨论后确定。
三、关于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的管理
对确定的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要进行认真管理:
1、企业生产的产品,要送质检中心进行检验,同时对合格产品配发标志,
并在相关报纸上予以公布;
2、企业要制定完善、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3、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对土工布重点生产企业,国家经贸委组织有关行业,有关人员进行不定
期考核和考察,实行动态管理。
5、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工布材料,实行招标制,参加投标企业的产品必须具
有规定的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