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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书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0003一1999》的通知

署税[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2-16

     2000年2月16日 署税[2000]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总署、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定的《书籍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 DB0003一1999》印发各海关,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 核销手册》中的相应单耗标准同时予以废止。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 门对从事印刷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书籍、期刊、杂志和画书加工纸张损耗率的审批、 备案、核销管理,不包括异形书、彩盒、包装、纸工艺品的加工贸易纸张损耗管 理。本标准实施后,各地海关一律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0年5月1 日前备案的合同,按原标准备案、核销。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书籍(商品编码49019900)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略)    二、书籍(商品编码49019900)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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