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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6-30

     2004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 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正式发布,其中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行 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并对实行备案及核准的投资项目类别做了明确规定。为更好地 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掌握汽车行业投资情况,统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我委 工业司研究制定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拟建立汽车投资项 目电子数据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文件、 备案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一)和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二)。   二、报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要求建议参照 第一条执行。   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需由省级政府投 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正式纸制文件形式报送(文件一式五份),文件标 题为:“关于……项目的备案”,备案报告和备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 gcc@sdpc.gov.cn。   四、为系统掌握行业的投资情况,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依据,在每个 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应向我委工业司报送经其备案的汽 车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向我委工业司报送企业自行实施的汽车投 资项目基本情况,报送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材料应包括每个项目的备案报告和备 案表,邮箱地址同上。   五、为便于沟通,请地方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及相应 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送到gcc@sdpc.gov.cn。 附件:一、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告内容要求(略)    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略)     (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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