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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核定秦山核电二期工程上网电价的批复

计价格[2002]1425号颁布时间:2002-08-23

     2002年8月23日 计价格[2002]1425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转报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报告》(中核 财发[2001]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装机容量2×65万千瓦、负荷因子70%的测算条件,核定秦山二期核电 工程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4元(含税),自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 行。秦山二期核电工程上网电价核定对华东三省一市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纳入今后 电价疏导方案统筹考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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