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916号颁布时间:1994-07-07
1994年7月7日 计价格[1994]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公安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公安机关办
理特种行业证应收取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为每证(含正、副本)最高不
得超过2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
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核定。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行政性收费纳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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