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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6]378号颁布时间:1996-03-08

     1996年3月8日 计价费[1996]378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核定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请示》《951贸促法字第367号)、 《关于核定ATA单证册收费标准的补充说明》([96]贸促法字第201号)均 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ATA单证册手续费的复函》的规定,现 将ATA单证册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TA单证份工本费。办理ATA单证册可向申办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 (以下简称“申办人”)收取证书工本费,每证叨元。   二、出证手续费。办理ATA单证册出证时,可向申办人收取出证手续费,每证 210元。   三、担保手续费。根据担保货物金额的大小,按下列收费标准向申办人收取担保 手续费:货物金额(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收取200元;货物金额500 01~100000元的,收取400元;货物金额100001~200000元 的,收取800元;贷物金额500001-1000000元的,收取1100元; 货物金额1000001元以上的,收取1600元。   四、上述三项为办理一份ATA单证册的收费标准。申办人要求增加单证册份数, 每增加一个国家的ATA单证册,按上述收费标准的20%收费。   五、请接到本通知后,到北京市物价局领收费许可证,到北京市财政局申领行政 事业性收费票据,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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