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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制订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

颁布时间:1986-07-23

     1986年7月23日 根据计标(1985)352号文印发的《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 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 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 间接费定额的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间接费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是一 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对于定额水平的确定要本着增产节约的精神,实事求 是,既要考虑施工管理费的实际开支有所增加,又要看到改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减 少施工管理费开支的潜力,并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费的变化而影 响间接费计算基础加大、间接费绝对值增加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因间接费 定额确定不合理而提高工程造价。 二、关于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 1.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 路、输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由各主编部负责制定管理外,均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负责制订管理。 2.按附表一所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编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 间接费定额由各主编部门负责制订管理。 3.与地区统一预算定额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以及上述由各主编部负责制订管理 以外的间接费定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见附表二)。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各专 业部如有特殊要求的,经国家计委同意,可作补充规定,在本部门投资并且由其所属 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除外)执行。 三、关于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 1.对于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已经以人工费或以人工费加机械 费为计算基础的应继续采用。对于人工独立土石方工程以及包定额用工工程,均以人 工费为计算基础。 2.对于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和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 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四、关于间接费定额费率的划分 由于工程和施工企业等级的不同,都直接影响施工管理费的开支,因此施工管理 费费率应按不同工程及施工企业等级适当区分。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订管理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可按 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打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金属构件制作、安 装,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等不同工程及施工企业等级划分。 一般土建工程还可按不同类型工程的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和人工费占直接费的不同 比重,结合施工企业等级划分施工管理费费率。 2.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的施工管理费定额和其他间接费定额的费率划分, 原则上可按现行定额的工程分类,必要时进行综合简化,并结合施工企业等级以及地 区特点适当区别对待。 3.远地施工增加费应按超过施工企业基地25公里以上适当划档,规定与施工 管理费计算基础相同的增加费率。 4.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尚未全面实行,此项贷款利息可不综合计人施工管理费率 中。应单独核定与施工管理费计算基础相同的费率。 五、关于施工管理费定额的测算方法 (一)施工管理费率的计算公式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施工管理费率(%)=建安生产工人每人年均施工管 理费开支额/全年有效施工天数平均每一工日人工费×人工费占直接费%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施工管理费率(%)=建安生产工人每人年均施工管 理费开支额/全年有效施工天数×平均每一工日人工费×100% 3.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的施工管理费率(%)=建安生产工人每人年 均施工管理费开支额/[全年有效施工天数×平均每一工日人工费+平均每一工日机 械使用费)×100% (二)基本数据的确定 1.建安生产工人每人年均施工管理费开支额的确定,要按规定的费用项目和开 支标准逐项测算;同时参考足够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近一二年施工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施 工管理费实际开支,剔除其不合理的部分,还应扣除规定由企业自有资金开支部分, 以合理确定企业全员人均年施工管理费开支额;建安生产工人占职工总数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不能低于现行施工管理费定额测算时采用的数据。 2.对于固定工占职工总数比例的确定,应考虑由于施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而 减少固定工比例的因素,按照不同施工企业等级分别核定。 3.全年有效施工天数的确定,不应低于现行定额测算时采用的天数,原偏低的 应予提高。 4.建安生产工人平均每一工日人工费或平均每一工日人工费加机械费,应按照 与费率划分相应的有代表性的工程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5.人工费占直接费的百分比,应按照与费率划分相应的有代表性的工程人工费 占直接费的百分比,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三)要做好新定额测算结果与现行施工管理费定额及其实际执行情况的分析比 较,从而综合研究合理确定新定额。 六、关于其他间接费定额和其他直接费定额 由于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由独立费改为其他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流动 施工津贴等改为其他直接费是计取间接费的基础,因此均应合理调整其费率。 七、关于工作进度 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要求在明年第一季度完成。按管理分工 由国务院各主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最迟于1987 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为了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以避免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产生不合理的水平差异, 请各主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在今年第四季度提出,经各有关部门会 审的、新制订的间接费定额(待批稿),连同下列资料:1.新旧定额水平比较表; 2.新的施工管理费定额各项开支的具体测算资料;3.建安生产工人人均年施工管 理费开支额、建安生产工人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全年有效施工天数等新旧定额采用 的数据比较表,一并送国家计委标准定额局。 附表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间接费定额的项目表(略) 附表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主编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间接费定额的项目录(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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