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交部向驻外使领馆运出公用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监二(一)[1993]570号颁布时间:1993-10-09
1993年10月9日 监二(一)[1993]570号
北京海关:
为保证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的工作需要,外交部需经常为我驻外使领馆运
出公用物品,据悉,外交部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运出的公用物品经常是批量订
货后分散携运出境。上述公用物品中有些为海关监管的三资企业外销产品,涉及核销,
退税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化管理,今后请你关对上述物品凭外交部出具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见附件)及必要的物品
清单,办理验放手续,对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三资企业外销产品,需在有关物品监管
地海关出具的关封上批注验放出境情况后,做关封退有关物品监管地海关结案。
目前,对外交部1993年订购并已运出的40部HID系列交换机,请你关验
凭外交部办公厅的证明,为其办理关封,退南头海关结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见附件)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