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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交部向驻外使领馆运出公用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监二(一)[1993]570号颁布时间:1993-10-09

     1993年10月9日 监二(一)[1993]570号 北京海关:   为保证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的工作需要,外交部需经常为我驻外使领馆运 出公用物品,据悉,外交部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运出的公用物品经常是批量订 货后分散携运出境。上述公用物品中有些为海关监管的三资企业外销产品,涉及核销, 退税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化管理,今后请你关对上述物品凭外交部出具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见附件)及必要的物品 清单,办理验放手续,对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三资企业外销产品,需在有关物品监管 地海关出具的关封上批注验放出境情况后,做关封退有关物品监管地海关结案。   目前,对外交部1993年订购并已运出的40部HID系列交换机,请你关验 凭外交部办公厅的证明,为其办理关封,退南头海关结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团公用物品运出国境通知书”(见附件)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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