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加工贸易监管 > 正文

监管司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批复

监保[1996]361号颁布时间:1996-01-14

     监保[1996]361号 黄埔海关: 你关"关于加工装配企业异地搬迁进口设备监管征税问题的请示"电传收悉。经 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加工装配企业由沿海向内地转移,其法人不变,并在今年4月1 日以前批准免税进口的设备,准予免税结转到因搬迁而新设立的加工装配企业所在地 海关继续监管,其监管年限连续计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