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羊毛、钢材等7种重点敏感商品进行专项核查核销的紧急通知
署监[1996]1077号颁布时间:1996-01-13
署监[1996]1077号
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
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渠道,大量走私国内外差价较大、税率较高
的重点敏感商品,严重冲击了国内市场,扰乱了国内正常流通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收
的流失。为了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加工贸易重点
敏感商品专项稽查核销制度,总署决定,各海关从文到之日起至1997年3月底,对加
工贸易项下进口羊毛、钢材、氧化铝、食用植物油、
聚脂切片、胶合板、原(白)糖进行专项核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关要组成专项核查核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关区的专项核查核销
工作。要对本关区1996年1月1日以来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种商品情况进行分析、
研究并根据本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核查核销的方案。各海关和海关各部门之
间要密切联系配合,保证此次专项核查核销顺利实施。
二、各关在专项核查核销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对照海关总署《关于对进料加工进口敏感商品加强审批的紧急通知》(署
监[1995]406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对重点敏感商品进行限量、限口岸审批情况。
(二)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管理办法,认真核查上述7种商品加工贸易项下
进出口及深加工结转监管执行情况,对无转关回执或无异地报关返回单证的,要逐票
进行落实。
(三)口岸海关要认真核查本地的加工贸易企业异地报关进出口情况。
(四)认真核查从事上述7种商品加工贸易企业的有关帐册,特别要核查深加工结
转后货物的到位及出口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有无飞料走私或擅自内销情况。
(五)重点核查加工企业有无少报多进、多报少出、低报价格、高报单耗、擅自串
料等走私违规情事。
(六)对到期未核销的合同,要抓紧催核,对海关催核后,仍末向海关核销的企业,
主管海关要依据《海关法》严肃查处。
(七)要认真核对登记手册所贴激光防伪标签的真伪,同时要检查防伪标签的管理
情况。
(八)加强对上述7种商品的中期核查,审核加工产品消耗定额。同时,要重点核
查加工产品实际出口情况,防止企业假出口骗取核销。
(九)保税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配合,对倒卖手册的企业,
要从严处罚,加大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处罚力度。
三、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堵塞漏洞,各关要在开展专项核查核销的同时,立
即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一)口岸海关要注意货物的流向,对流向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
核对,并进行跟踪监管。主管海关则对上述列名商品的进口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必要时,应派人押运。
(二)口岸海关所在地的加工贸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异地报关,对确需异地口岸
报关进出口的,应经主管海关关长审批,并及时通知口岸海关加强监管。
(三)对需内销的加工产品,海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证补税。对到期合同原则
上不再予以延期,如因故确需延期的,须经主管海关关长审批,并报海关总署监管司
加工贸易办公室备案。
(四)对开展进口上述7种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各关要加强与其行业主管部门
的联系配合,并要与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建立谅解备忘录(MOU),以加大行业
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理力度及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海关主管、企业自管,共
同加强对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打击走私。
四、在专项核查核销期间,总署将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到有关海关进行专项调查,
重点检查开展专项核查核销情况。
五、各关要针对本关区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种商品和数量大、增长幅度过快
和超常的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核查核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案件要
及时上报总署。专题总结报告及对重点敏感商品加强监管的具体建议请于1997年4月1
5日前报总署监管司加工贸易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