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新华社驻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署监[1996]901号颁布时间:1996-01-05
署监[1996]90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财政部就新华通讯社常驻境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
题进行了研究,并同意将其纳入暂予保留免税规定范围。
鉴此,请各关对新华通讯社常驻境外人员进境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待遇。具体
征免税限量和验放手续,请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籍旅客进
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6]648号)和《海关总署关
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的
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