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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颁布时间:2003-12-30

     200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 《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 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就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巴优惠安排》项下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与之相关的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及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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