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颁布时间:2003-12-30
200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
《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
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就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巴优惠安排》项下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与之相关的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及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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