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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装帧人民币出口报关有关事宜的通知

署监一[1994]199号颁布时间:1994-03-14

     1994年3月14日 署监一[1994]199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管理的函》(银函(19 94)68号)称: 为了让世界各国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我国货币,目前一些单位开始经营装帧人 民币的出口业务,出口对象一般是境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邮票钱币公司或钱币经销商。 中国人民银行系我国的货币管理职能部门,该行对出口装帧人民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为了便于海关对此项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经营装帧人民币出口任务的单位, 将给海关出具正式公函。 鉴此,对经营出口装帧人民币,海关均凭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出具的正 式公函办理出口手续。 此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总署监管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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