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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出口敏感商品加强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署监一[1993]1252号颁布时间:1993-09-13

     1993年9月13日 署监一[1993]1252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为了切实保证国家对有关出口管制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加强对出口敏感商 品的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你关,请认真贯彻落实:1.认真把关,高度 重视对出口敏感商品的监管,各关应由一位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形成定期检查制度; 2.将有关政策伟达到具体执行政策的一线关员,并指定专人对申报、审单和查验工 作实行签章负责制度;3.对现场关员经常进行商品知识培训,提高关员的业务素质, 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4.对现场发生、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总署。 现将需加强管理的出口敏感商品名录及相应的管理文件文号再次重申如下, 请各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 一、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 署监一[1990]1002号《关于摘要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可生产化学 武器的化工原料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二、重水,军民通用的化工原料(12)种,易制毒化学品(22种)[1 993]外经贸管发第93号《对外经济贸易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 目录的通知》 三、武器 1.署监一[1991]1440号《关于暂停向南斯拉夫运送武器装备的 紧急通知》 2.署监一[1991]534号《关于暂停向利比亚运送武器的通知》 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国发[1983]62号《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 令》 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4.货一字[1986]37号《关于摘转濒危物种办公室"印发<濒危野 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来电"的通知》 5.署货[1986]918号《关于转发<关于严格管理亚洲象牙及其制 品出口的通知>的通知》 6.林护字[1990]527号(海关总署等六家联合发文)《关于加强 珍稀野禽、野味和观赏野生动物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7.林函护字[1990]133号《林业部请协助做好含野生动物药材成 分中成药出口管理工作的函 8.署监一[1993]948号《关于摘要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 和虎骨贸易的通知>的通知》 五、劳改产品 署监一[1991]1560号《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通知》 六、对美国出口受配额管制的纺织品 1.署监一[1993]454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 易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1993]外经贸管发第10号《关于发布<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 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禁止纺织品非法转口的规定>的通知》 七、红汞 [1992]外技字第1523号(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海关总署联 合发文)《关于“红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便于现场工作人员把关,H883报关自动化程序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 尚未入列的部分管制出口商品,我署将会商有关部门,并在H883中增列。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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