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知外经贸部《关于更换对纺织品设限国家和地区出口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署监一[1993]1537号颁布时间:1993-12-20
1993年12月20日 署监一[1993]1537号
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接外经留部(1993)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46号《关于更换对纺织品设
限国家和地区出口证书的通知》称:该部将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更换输往美国、
欧共体、加拿大、挪威、芬兰和奥地利等所有纺织品双边协议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许可
证。新证共计五联,正本一联,副本四联。四联副本依次为:中国海关留存联;中国
海关核退联;签订局留存联;出口公司留存联。新证书增加“中国海关核退联”,撤
消原“电脑统计有联”。
此批新证因工厂印刷错误,只对输往美国和欧共体的出口许可增加了“中国
海关核退联”,而未将输往加拿大、挪威、芬兰和奥地利的出口许可证中的“电脑统
计用联”改为“中国海关核退联”。
鉴于上述情况,你关对输往加拿大、挪威、芬兰和奥地利的纺织品出口许可
证中的“电脑统计用联”可视为“中国海关核退联”。
我证将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作用,一九九三年度签发的纺织品出口许可
证同时废止。各关在审核、查验证货无误后,应在新证的“中国海关核退联”上加盖
验讫章后退报关单位。
随文将六种新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样本转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安此证验放。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监管一司。
附件:对美、欧共体、加、挪、芬、奥出口纺织品许可证样本。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