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通知
监一货[1992]223号颁布时间:1992-12-14
1992年12月14日 监一货[1992]22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贸部[1992]外经贸法字第28号文件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
定植物检疫一事已经国务院批准。现把国办函[1992]96号文件转发,请各关
按照执行。
附件:如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口茶叶不列为法定植物检疫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
2]9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