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署监一[1990]958号颁布时间:1990-11-23
1990年11月23日 署监一[1990]958号
黄埔海关:
你关浦关货[1990]245号文收悉。
关于我署(89)署监一字第950号通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该《管理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内地经批准前往深圳、珠海陆运口岸接载、卸
转以汽车运输进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这是转关运输的一种特殊方式。除该类车辆及
其所载货物外,其它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不适用于上述《管理办法》,仍应按一般转
送运输正常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