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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监二综[1991]507号颁布时间:1991-09-03

     1991年9月3日 监二综[1991]50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 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 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特此更正。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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