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公安部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事宜的通知
监行[1996]231号颁布时间:1996-01-05
监行[1996]23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公安部“关于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通知”和《大陆居民往来
台湾通行证》(式样)转发你关。今后,对往来台湾的大陆居民进出境行李物品,海
关凭上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验放。
附件一:关于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通知
附件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式样复印件)
关于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通知
公境台(1996)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边防局: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通行证》(以下简称《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决定自1996年8月1日起启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件使用。《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项目、签注及加注,除持证人签名外均使
用证件打印机打印。
(一)持证人资料页(封2页)使用打印机打印后用新塑封膜塑封。持证人照片规
格为32×40mm。出生地点一栏,可据实填尾超过6个汉字的,可在备注页加注。
机读码同时启用,机读区的内容由计算机根据持证人资料页的内容自动生成二行机读
码,每行有利个代码(说明附后)。
(二)签注页(2-30页)用于签发一次或多次有效往来台湾签注(目前暂只
签发一次有效签注)。备注页(31-32页)用于办理变更加注。
(三)签注号码由1个英文字母加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字母“Y”表示应
邀赴台,“S”表示因私事去台。为便于计算机管理,9位阿拉伯数字的前2位为签
发机关所在省、区、市代码(标准附后),第3、4位数字代表年份,后5位数字为
签注顺序号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排。如北京签发的1996年第1号
签注为因私去台的,签注号码为S119600001;第2号签注为应邀赴台的,
签注号码为Y119600002,2000年鉴发的第1号签注为因私去台的,签
注号码为S110000001。
(四)签注有效的起始日期与签注签发日期一致。如“准予持证人自1996年
08月01日至1997年07月31日一次往来台湾有效。签发日期1996年0
8月01日”。
二、证件用印。《往来台湾通行证》第1页证件签发机关处及签注、加注一律加
盖带国徽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红色印章。
三、证件查验。鉴于目前大陆居民仍需经香港前往台湾,《往来台湾通行证》持
证人可以从开放的、并与香港通航或毗邻的口岸出境。可以从任何开放口岸入境。出
境时,口岸边防检查机关凭持证人所持有效的证件、签注和入台许可影印件查验放行。
入境时凭有效证件查验放行。边防检查机关须在证件的有效签注页加盖出境、入境验
讫章。
四、新旧证件的交替。自1996年8月1日启用《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
民往来台湾不再鉴发《往来港澳通行证》。1996年7月31日以前签发的经香港
去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其签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签注过期的,可换领
《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数据传输办法
(一)各地(市)发证点使用奥莱公司开发的软件于每月初将上月办证数据传输
到省、区、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传输时间由厅、局出入境管理处确定)。
(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汇总办证数据后子每月8日前传送
厅(局)计通处,计通处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公安一级网络传输部十一局信息中心。
因线路故障不能按时传输的,由各地计通处于每月12日前负责将软盘通过特快专递
寄部十一局信息中心。
具体传输办法部十一局将商我局后另发通知,请各地出入境管理处主动与计通处
协商研究落实。
以上规定如与《签发打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范手册》内容不一致的,以
此通知为准。
附发: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样本本;
二、《签发打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范手册》、机读区内容图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注:附件一、二、三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边防局,
附件一发部外有关部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