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变化的通知
财际字[1998]84号颁布时间:1999-01-11
1999年1月11日 财际字[1998]8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西
藏不发):
世界银行(下称世行)决定,在1998年7月31日以后由世行发出谈判邀请
的所有硬贷款项目,其贷款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一、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世行筹资成本加50个b.p.(0.5%)提高到加
75个b.p.(0.75%)。
二、加收项目启动费,其金额按贷款总额的1%计算。这笔费用在贷款生效时,
借款国要立即支付给世行。
三、贷款期限、宽限期和承诺费保持不变,即对我国的贷款期限仍为20年,含
5年宽限期。对已承诺但未提取的贷款本金,按0.75%的年率收取承诺费。
与原贷款条件相比,新的贷款条件相当于贷款利率提高了约40个b.p.
(0.4%)。
鉴于世行贷款成本增加,请今后在项目选择和设计中,高度重视项目的效益和还
款能力。
请将此文转发有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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