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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国债字[1997]6号颁布时间:1997-03-05

     1997年3月5日 财国债字[1997]6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即将到期,为保证该期国债的顺利兑付,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1996年第6号公告,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为贴 现国债,1997年4月2日到期,兑付面值总额为190.06亿元。   二、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集中兑付。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登记公司)于1997年3月20日 停止办理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的转托管业务。各交易场所于1997年 3月22日前将本交易场所该期国债的最后注册数额通知中央登记公司。中央登记公 司收到各交易场所报送的注册总额并核对无误后,最迟于1997年3月25日下午 3时前将各交易场所在登记公司托管的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注册净额及 登记公司直接托管的该期国库券债权余额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报我部。我部经审核无误 后,据此向各交易场所及中央登记公司拨付兑付资金及兑付手续费。   四、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将兑付资金拨付到该期国库券 持有人账户,不得随意占压资金,以确保该期国债如期兑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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