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1]48号颁布时间:2001-07-26
2001年7月26日 财库[2001]48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1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
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总额200亿元,期限2年,票面利率按
竞争性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2.本期国债从2001年8月6日开始发行,8月9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为2001年8月6日,
2002年8月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第一年利息,2003年8月6日偿
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本期国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
司”)托管注册,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于8月6日前通知中央国债公司进
行总债权注册,并确认各机构承销额度。
4.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公司办理本期国债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及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以招标方式发行,招标种类分为竞争性招标和非竞争性招标两种。
其中,竞争性招标额150亿元,非竞争性招标额50亿元。
2.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的资格投标人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1年国债承
购包销团甲类成员;非竞争性招标资格投标人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1年国债
承购包销团乙类成员,以及在竞争性招标中投标额超过招标额 20%(30亿元)
的甲类成员。
3.本期国债按面值分销,分销对象为经批准进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
构,不向社会发售。分销机构均应通过中央国债公司开立一级托管账户记录本期国债
债权,债权过户时间为2001年8月6日至9日。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招标采取单一价格招标方式(即“荷兰式”),竞争性招
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非竞争性招标采取数量招标方式,按竞争性
招标的中标利率承销本期国债。
2.招标区间。竞争性招标利率区间为2.20%~2.90%,利率变动幅度
为0.01%,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