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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8号

财政部公告[1996]8号颁布时间:1996-06-04

     1996年6月4日 财政部公告[199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19 96年第7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0 亿元,从1996年6月14日开始发行,7月11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6年6月14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 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14日(节、假日顺延),2006年6月14日支付最后一年利 息并偿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 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形式向社会公 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商,参加本期国债的 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购买本期国债。   特此公告。 注:本期国债票面年利率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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