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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财政部公告[1997]3号颁布时间:1997-02-18

     1997年2月18日 财政部公告[199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 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 1997年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 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 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 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 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 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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