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债务 > 正文

关于颁发《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93)财国债字第19号颁布时间:1993-04-26

     1993年4月26日 (93)财国债字第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单列市分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总行,邮电部邮政储汇局:   现将《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附件: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   一、根据国库券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1993年到期的国债是:   1.1984年向个人发行的票面尾号5和6的国库券;   2.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   3.向单位发行的在1993年到期的国债,全部予以偿还。其中包括1984年发行 国库券的20%,1988年发行的五年期财政债券。   三、今年到期国债利息的计算:   1.个人购买的1984年国库券,年利率8%,计息期九年;1990年国库券,年 利率14%,计息期三年。   2.单位购买的1984年国库券,计息期九年,年利率4%。   3.1988年对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发行的五年期财政债券,年利率 7.5%,计 息期五年。   四、以前年度到期可兑付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各年度个人购买的国库券, 1989年保值公债,及1988年以前到期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的单位购买国库券仍可 继续兑付,计息年限截止于该债券规定最后偿还年度。超过最后偿还期,不加 计利息。单位1989年到期延期偿还在1992年再次到期应兑未兑的1981年1983 年国库券,仍按去年到期的计息年限计付利息。   以上债券的利息均以单利计算,不计复利,利随本清。   五、到期的各年度国库券,今年还本付息期均为 7月1日到9月30日。集中办 理的兑付期结束后,由各大中城市既县设立指定的网点办理常年兑付。   六、各地财政、银行、邮政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在 7、8、9三个 月均应办理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   七、在兑付工作中,各地要加强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假券的鉴别工作,把防 假反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