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科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帐户的通知
财预字[1986]58号颁布时间:1986-04-10
1986年4月10日 财预字[1986]5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
行:
根据国家科委、财政部[1986]国科发条字第0130号通知中关于"划归国家科委归
口管理科研事业费的部门和单位,从1986年7月1日起,一律改为实行划拨资金拨款办
法,在银行开立经费存款帐户,不再实行限额拨款办法"的规定,请当地开户银行对
划归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的原开立经费限额帐户的科研单位,从1986年7月1日起予以开
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帐户,同时按《通知》规定在恢复今年支出的经费限额以后,
注销科研事业费的经费限额帐户。对国务院有关事业主管部门,除原来的事业费经费
限额帐户继续使用外,同时再开立一个科研事业费的"机关团体预算存款"帐户。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委、财政部[1986]国科发条字第0130号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