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纠正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解决审计机关开办费做法的通知
财预字[1986]123号颁布时间:1986-08-11
1986年8月11日 财预字[1986]123号
安徽省财政厅:
你厅和省审计局审办字[1985]1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85)09号、184
号文件的通知》中,规定"……可以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拨一部分
给审计机关作开办费……"。我们认为,这个规定不符合财政部、审计署(85)财文
字第99号通知中关于解决经费困难,不能采取检查收入固定比例提成办法的原则,也
同我部(86)财预字第42号紧急通知中关于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提成、不退
库的精神有违。因此,请予纠正。你厅《通知》中安排的审计机关开办费,应在支出
预算中列支。
今后,有关增加预算收入退库项目的问题,请按我部(78)财预字第123号《关
于整顿和加强预算收入退库管理的通知》,事先商我部同意后再作规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