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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湘财文字[1998]20号颁布时间:1998-03-17

     1998年3月17日 湘财文字[199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严格执行《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中有关教育、科技投入的规定,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 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及时发放,加快教育和科技事业发 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积 极采取措施,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育和科技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育和科技 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二、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上述第一款的要求和 分本原则,安排好对教育和科技的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教育、科技拨款 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三、切实保证公办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各经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人事 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教师超编工作,逐级清退超编人员。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 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 责支付。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科技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支出管理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坚决罅挪用、挤占和浪费教育、科技经费的现 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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