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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上)

颁布时间:1996-03-07

(1996年3月7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发 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 的建议》指出: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 的支柱。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的发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要开阔思路,大胆试验,勇于探索,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同时,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 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全 面准确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 加大改革力度,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搞好国 有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机制、建设善于经营 管理的领导班子、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上狠下功夫,提 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活力。近期要集中力量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其他企业 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做到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配套 推进,务求在重点难点上取得突破。为此,1996年国有企业改革要做好以下几方 面的工作: 一、抓好各项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一)集中力量抓好国务院确定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试点工作,抓紧制订各项配套办法;同时抓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选定的企业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抓紧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应改革措施,在政企分开、 转换机制、转变职能、配套改革、加强管理上狠下功夫,在重点难点上取得突破,为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累经验。 (二)抓好若干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将国务院确定的企业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由18个城市扩大到50个城市(名单见附件,以下简 称试点城市)。从1996年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 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财政部等 部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 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 及其他已在18个试点城市实行的有关文件适用于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 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城市要在进一步推进“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等试 点内容的同时,从以下方面把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加 快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步伐;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探索从机制上实现企业增资减债的途 径;三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四是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积极 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五是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三)进一步推进国务院确定的57家企业集团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配套文件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并在规范的基 础上,提出扩大企业集团试点范围和深化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具体意见。抓好国务院 确定的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工作。 二、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 (一)抓好1000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首先着重抓 好其中的300户企业,壮大其实力。 1.指导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及组建集团公司,并选择一些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2.指导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结合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探索试行职工工资总额 与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双挂钩办法。 3.国内债券和股票发行时,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考虑重点企业。 4.选择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在符合条件的重 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开发能力。 5.重点企业与银行实行计算机联网,用信息手段监控重点企业资金运行等情况, 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应考虑重点企业的信用等级。 6.为支持重点企业中的优势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困难企业,从199 6年起,凡兼并和被兼并企业有一方属于重点企业的,执行银发[1995]130 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二)采取措施,加快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步伐。 1.在总结各地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关于积极推进国有小企 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 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工作。 2.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 的政策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交流,推动实践。 三、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组织实施《国有 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在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方面,重点探索解决已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 业企业在产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与外贸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途径;落实企业 拒绝摊派权;制止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和评比活动。 在总结首批向企业派出监事会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向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独资公 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 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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