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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际司关于对国外赠款项目下形成的资产加强管理的通知

财国际[2004]57号颁布时间:2004-03-31

     2004年3月31日 财国际[20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有关项目单位:   根据我部与外经贸部、农业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接受国际无偿援助财务管理办法》 和我部颁发的《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司管理 的国外赠款项目(指由财政部国际司代表中国政府接受并进行财务管理的、由世界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或托管的、或其他与之相关的组织或机构提供的国外赠款)完 工后,利用赠款资金而形成的资产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金额列入资产所有单位的相 关资产科目,并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因大部分赠款项目下都不会形成资产,所以我部颁发的《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 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尚未包括资产核算及移交的内容。但利用赠款资金形成 资产的核算标准与移交程序等与利用贷款资金形成的资产相同,所以此部分业务的会 计核算及资产移交的程序、方法应参照我部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中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赠款项目下形成的资产的管理, 提高国外赠款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坚绝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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