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89)财外字第214号颁布时间:1989-03-27
1989年3月27日 (89)财外字第21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一些部门的反映,最近我们对接待外宾宴请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了解的
情况看,在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存在着宴请次数多、陪餐人员多以及超标准等
现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外事活动中,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尽量减少宴请活动,
能不宴请的坚决不请,必须宴请的以一次为限。其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严格按
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二、鉴于北京地区的物价情况,对于接待国宾等重要外宾,确因情况特殊超
出标准的,经部委领导批准,可在我部〔88〕财外字第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
上,不超过以下数额由财会部门予以报销:国务委员以上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
每次按不超过20元掌握;部长级及其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按不超
过10元掌握。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在北京地区各单位内部掌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