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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署人〔1999〕144号颁布时间:1999-02-26

     1999年2月26日 署人〔1999〕14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海关总署决定于199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海关总署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稿(附件一)印发你 们,请接本通知后即对外公布,并积极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 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上半年考试的组织、报名、收费和考务等有关工作,按《海关总 署关于实施199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署稽〔1997〕757号) 和《海关总署关于1998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稽〔199 8〕384号)规定的原则办理,考试工作具体安排时间见附件二。   二、上半年考试对象主要是过去考试未通过的在职报关员。如在职报关员报 名人数不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具体情况由各关掌握。   三、各关要认真填写、审核上报的考生报名编号/准考证编号、姓名、身份证 号等各项报名数据(数据格式见附件三),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项数据一 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四、为保证考场秩序,此次考试限定每30人为一标准考场,不足10人的不单 独设考场,每个考点可以设1-2个非标准考场。   五、考试试卷命题仍限定在考试指定教材《报关实务教程》(上、下册)、《 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和复习辅导教材《报关实务教程习题集解》的范围内, 总署不再增印。如教材不足,可与拱北海关稽查处或其他海关协商调剂解决。   六、阅卷评分工作采用按区域划分、相对集中的阅卷原则进行,具体组织工 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七、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暂行规定》,对在资格考试中有弄虚作 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各关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八、有条件的海关可由本关教育部门负责考试工作,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予以 协助。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总署。   附件一:公告   附件二: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附件三: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成绩数据格式及填报传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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