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100亿公斤新建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0]112号颁布时间:2000-08-04
2000年8月4日 财建[2000]1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厅(局),财政部驻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加强国务院确定新建10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简称项目,下同)基本建设资金
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
度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总结已建25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新建100亿公斤国家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简称粮库建设资金,下同)
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00亿公斤新建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
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
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
理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8]580号)等文件的规定,确保国家粮库建设国债专项
资金不被截留、挤占、挪用。
二、粮库建设资金必须实行统一专户存储和专人管理的制度。国家粮食局、有关
省(区、市)粮库建设办公室(简称建库办,下同)、粮库项目建设单位,都应按照中央
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当地的中国建设银行开设151专门账户,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办理粮库建设资金的具体拨付手续,专款专用。新建100亿公
斤粮库建设资金必须与已建250亿公斤粮库建设资金分别设立专户、分别管理、单独
核算,资金不得混用。粮库建设资金专户应指定熟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同志专职负
责管理。
三、粮库建设资金实行统一包干责任制和分级拨付的管理制度。各地区要按照国
务院包干建设的要求,严格按建设用途使用资金,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将建
设成本控制在概算内。项目概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概算的,须履
行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超概算投资中央不再追加,由地方负责解决,结余部分按
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财政部按照100亿公斤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和项目工程进度,将建
设资金分批拨付给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按照省(区、市)建库办提供的项目工程进
度情况和用款申请,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省(区、市)建库办,并督促省(区、市)建库
办保证资金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粮库项目建设单位。
四、有关费用的取费标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0亿公斤粮库项目
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继续执行《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基字〔1999〕204号)规定;工程勘察费按项目概算工程费的0.5%计取;工
程设计费按项目概算工程费1.5%计取,其中总体设计费为1.2%,通用设计费为
0.3%;工程监理费按项目概算工程费的1.6%计取,支付方式由省(区、市)建库办
从项目点上收后集中支付。其他费用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分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根据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
求,拟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少数试点省份的粮库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中央财
政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上述办法出台前,100亿公斤粮库项目建设
资金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六、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部门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
粮库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概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和专款
专用;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
度;资金是否被用于建设娱乐设施、购置小汽车和手持电话,是否用于兴建办公楼等
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等等。检查监督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
资金: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三)资金未按本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五)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用于规划以外的开支;
(六)财会机构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报表或信息资
料严重失真的。
为了保证财政部门对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国家粮食局按月将粮库
建设资金使用的全国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下达各地的资金拨付计划同时
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各地粮库建设办公室要按月将本地区粮库建设资金使
用情况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需要到项目单位进行调查,对本地的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对于违反粮库建设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按照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七、粮库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核制度。凡使用粮库建设资
金的项目,其概、预算在审批之后应同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粮库
项目进行概、预算审查。项目竣工后,财政部将统一组织对粮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
审核工作。
八、国家粮食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100亿公斤新建粮库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