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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5]159号颁布时间:2005-04-16

     2005年4月16日 财库[200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 (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高检院:   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财 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 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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