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0日 财库[2002]70号
各试点部门,各代理银行:
为了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2002年及以后各年度年终预算结余
资金处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库[2002]11号)和《
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规定的处理程序执行。其中:(一)原规
定试点单位报送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改为《财
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附后),请各
试点单位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二)各代理银行在注销试
点单位本年度用款计划余额时,不得将本年度已下达的下年度用款计划额度注销。
二、年终预算结余资金财务处理有关工作,按照《
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
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1]1号)
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略)
附件2:《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填报说明
1.“预算单位”一栏应填写基层预算单位九位国标码及名称。
2.“科目编码及名称”一栏填写预算科目的最底级科目,并将编码填写在前,
名称填写在后,如:“016302基建拨款支出”。编码的第一位如果是“0”,
不能省略。
3.“项目编码及名称”一栏是针对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如果没有项目,不填
此栏),填写时应将编码填写在前,名称填写在后,与“科目编码及名称”填写方式
一致。项目编码为九位码,可以从国库司发放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软件”的信
息库中查询到。
4.“调整预算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调整预
算指标。
5.“用款计划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国库司实际批复的用款计划数。一般情况
下,用款计划数等于调整预算数。
6.“实际支付数”一栏应填写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实际发生
数。
7.“指标结合数”一栏为“用款计划数”减“实际支付数”的差额。
8.“申请结转下年使用数”一栏应根据“指标结余数”填写申请结余结转下年
的指标数(年终前未报用款计划的预算数,另行说明)。
此表分基层预算单位、按预算科目(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制表汇总上报,
并附电子软盘(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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