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确认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2]44号颁布时间:2002-07-25
2002年7月25日 财库[2002]4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报送中国保监会收入项目及收缴方式的函》(保监函[2002]
15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
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2]38号),结合你会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会2002年预算外资
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中试点资金范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资金范围。你会收取的各项收入,均纳入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
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具体项目包括: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包括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保险经纪人资格考
试费、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费);
(三)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部分)资格考试费;
(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保险
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
(五)罚没收入;
(六)应交财政或应交财政专户的历年财政资金结余;
(七)财政资金存款利息。
具体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详见附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
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二、账户设置。取消你会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由财政部为你会开设一个中央
财政汇缴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你会收取的各项收入一律缴入该账户。请
你会按改革的有关要求,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开设工作,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
行名称、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缴款人。
考虑到撤销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后,以前已开票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可能因账户
撤销造成收入流失,你会原有收入过渡性账户(包括罚没账户)可保留至9月30日。
请你会在此日期前,到财政部国库司办理有关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以及预算外资金预
留印鉴的撤销手续。
三、缴库方式。确定你会的基本缴库方式为直接缴库。
你会本级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罚没收入由你会实行直接缴库;保险中介人资
格考试费和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费由代收机构实行直接缴库;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
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
格证书工本费,由你会派出机构直接缴库。
四、票据使用。你会本级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罚没收入,代收单位收取保险中
介人资格考试费和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费,不再使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代收罚
款收据,改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办理缴库;省级派出机构收取的其他收入
项目,暂使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后,将资金直接缴入我部为你会开设的财政
汇缴专户。你会收到银行收讫回单后,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财政汇缴专
户开户银行补充相关信息。
五、你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改革试点。
附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
本情况表
编号 单位名称 单 位 收入项目 收缴标准 管理方式 收入项目说明 文件依据
国标码 (收入分成、
地方代收或需
交纳税收等情
况的说明)
00 中国保险 000019262 1.保险业务监管费 财产险、人身意 预算外资金 财综[2001]86号,
监督管理 外险、短期健康 计价格[1999]2119号
委员会 险按保险公司年
度自留保费收入
的0.2%收取
长期人寿险、长期 预算外资金
健康险按保险公司
年度自留保费收入
0.12%收取
中介机构按代办 预算外资金
保险业务营业收
入的0.2%收取
2.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 委托代收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60元/人·次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费 90元/人·次 预算外资金 财规[2000]37号,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费 90元/人·次 计价格[2000]2313号
3.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 100元/人·科 预算外资金 委托代收 财规[2000]37号,
部分)资格考试费 计价格[2000]2313号
4.证书工本费 委托代收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 5元/证 预算外资金 财规[2000]37号,
资格证书工本费 计价格[2000]2313号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 5元/证 预算外资金
资格证书工本费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 5元/证 预算外资金
资格证书工本费
5.罚没收入 预算外资金 保险法、保险公司
管理规定
6.应交财政或应交中央财政
专户历年财政结余
7.财政资金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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